(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承担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资料存档备案等交易服务。
(二)负责对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利用,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维护工作。
(五)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验交易项目相关手续以及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