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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方便相关交易主体工作办理,现将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提交确认函。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场地预约前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提交《郑州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简称“确认函”,格式见附件,明确项目概况、拟使用主场专家数量、拟使用副场专家数量、评审时间等信息

二、场地预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确认函中明确的时间,预约交易场地,评标室须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室。

三、专家抽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评审专家抽取时,应按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确认过的副场信息,主、副场分次操作。主场专家抽取方式与本地项目一致;副场专家抽取时需注意:一是集合地点选择副场交易中心地址,二是将专家所属区域中的本地库取消,三是评审专家所属区域选择副场相应地市。

四、评审准备。专家名单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到交易中心评审区门禁处核实专家身份,后由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完成远程异地评审系统的评审专家信息录入等工作。

五、费用支付。主、副场专家的评审费和餐费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支付,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沟通,确认副场就餐和专家信息,并依照相关标准,支付餐费和评审费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如出现开评标时间变更、无法正常开标等异常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及时告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协调副场完成后续工作。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后,联系交易中心确定评审时间、场地等工作。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可致电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371-67110139。

 

附件:郑州市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确认函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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