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设计任务的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4、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设计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备注:
1)企业类似业绩:指同一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epc项目业绩或房屋建筑epc工程总承包(含装修工程)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设计方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装修epc项目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epc工程总承包(含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房屋建筑工程装修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装修epc项目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epc工程总承包(含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但面积均需达到相应要求;非联合体投标人,epc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可为两个合同,但必须是同一个项目;
2)项目经理业绩:指已完成不少于2500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装修epc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或房屋建筑epc工程总承包(含装修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设计负责人业绩:指已完成不少于2500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装修epc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或房屋建筑epc工程总承包(含装修工程)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4)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6)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至少含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均须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且一致,如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项目经理为准),若中标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中标通知书格式不显示项目经理,则须同时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打印页;
7)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需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如合同不体现设计负责人姓名,投标人则需提供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郑东新区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或取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实施任务。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或2020-2022年度)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要求:
(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设计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本企业人员,设计负责人为联合体设计方的人员);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提供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5)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资质等级应符合上述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如有联合体单位,除招标文件要求必须设计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外,投标人只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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