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数研产业园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
外网工程施工(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数研产业园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外网工程由郑州市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以郑东经发审批【2022】64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无,招标人为郑州郑意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数研产业园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外网工程施工(三次);
2.2项目规模:中原科技城数研产业园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66万平方米,分为数研产业一号园、数研产业二号园。其中数研产业一号园位于龙湖中环北路以北,龙源东六街以东,总建筑面积约9.14万平方米,该地块总负荷为11200kva,为双电源供电;数研产业二号园位于龙湖中环北路以北,龙源东七街以东,总建筑面积约6.51万平方米。该地块总负荷为8400kva,为双电源供电。本次招标金额约508万元。
2.3招标范围:中原科技城数研产业园项目供配电(正式用电)工程外网部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供电手续办理、送电、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包括与红线内供配电工程的碰头工作。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从招标人确认的进场之日起计,最终以招标人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予以确定。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电力设施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四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3.2.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1年07月01日以来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2.2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在 2019年07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50万元的房建工程供配电(正式用电或临时用电)工程施工;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建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已完成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含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意见、验收时间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均需体现项目经理且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变更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③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能重复。
3.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2021年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提供至2022年度)。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或自然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相关查询页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5.2 其他信誉要求:近三年内( 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郑州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证明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
3.7.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3.7.4投标企业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提供企业查询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2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查阅网站j9九游网站首页“j9九游网站的公告”或“ca及签章办理流程”中《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http://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b区第十三开标室(郑州市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郑发大厦六楼)。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郑州版)完全卸载。)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郑意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创新孵化基地b栋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1-56278717
传真:0371-56278717
邮箱:zxzdhy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融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郑开大道与杨桥路交叉口伟业国际a座11楼
联系人: 郭女士、朱女士
电话:0371-60211966
传真: 无
电子邮件:henanrongji@163.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14楼
电话:0371-67179995
传真:无
电子邮件:zdxqjsj1407@163.com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