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评审系统升级的
相关说明
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各方参与政府采购的便利度,近期,我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评审流程重置”功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功能介绍
“评审流程重置”功能用于评审过程中出现评审错误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自行对评审流程重置,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评审流程重置”统一由评审组长进行操作,评审系统会记录“评审流程重置”操作记录及更正前后评审情况。“评审流程重置”操作完成后,在评委签章环节评审系统将会自动生成“评审流程重置记录表”,由全体评委进行签章。
二、操作说明
1.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前,评审专家发现评审错误,由评审组长填写原因,退回更正。
2.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评审专家发现评审错误,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选择评审错误对应的条款,由评审组长填写原因,退回更正。
3.评审专家点击【评审结束】后,发现评审错误的,代理机构需在系统内预约评审复议场地,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进行评审复议。
三、注意事项
1.在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需要进行“评审流程重置”操作的,评审专家必须选择对应的选项方可进行退回操作。
2.评审结束后,需要进行评审复议的,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出具情况说明,方可进行评审复议。
3.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确保评审依法顺利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对出现评审错误的专家、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考核依据。
附件:1.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操作手册
2.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流程重置操作手册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