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办事须知
(试运行阶段)
一、进场准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办理进场登记之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在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申报成功;
2、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了正式的采购代理协议;
3、已明确了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
二、交易登记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确定开、评标时间、场地。
提交资料:
1、委托协议通知书;
2、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3、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申请表;
4、政府采购场地安排申请表。
提示:
政府采购进场交易申请表和政府采购场地安排申请表可在交易大厅政府采购服务窗口现场填写,也可从网站(网址:)直接下载填写,加盖公章后有效。
三、公告发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交采购公告信息,并与交易中心共同发布政府采购公告:
1、交易中心负责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采购公告发布;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采购公告发布。
提交资料:
电子和纸质(加盖公章)两种形式的采购公告信息。
提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采购公告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各媒体的采购公告发布应保持内容一致,时间同步;
3、纸质(加盖公章) 的采购公告可现场提交,也可发送电子扫描件(邮箱:)。
四、供应商报名
在试运行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现有渠道接受各供应商的报名,发售采购文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后,则按交易中心的规定,统一在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完成。
五、投标保证金提交
在试运行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现有渠道接受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后,按交易中心的规定,统一在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完成。
六、评审专家抽取
在试运行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专家抽取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在正式运行阶段,按交易中心的统一要求抽取评审专家。
提示:
1、请务必提醒专家到达评标现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凭手机短信通知和身份证进入评标区;
2、在开标当天,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提前40分钟将抽取专家用的usbkey带至开标现场并及时密封保存;
3、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按交易中心要求打印出专家名单,与usbkey一起密封后,连同评审资料一并转运至评审场地。
七、评审文件递交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应按照交易中心的要求,提前一个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在指定地点组织受理投标人的评审文件递交、开标签到等工作。
八、开标活动安排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几项开标活动安排:
1、 依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按流程组织开标;
2、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3、 做好开标过程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4、 开标大会结束后,组织将相关资料转运到评审场地。
提示:
凡参加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九、评审活动安排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几项评审工作安排: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做好评审所需文件、表格的相关准备工作;
2、现场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后,要求评审专家在专家签到表、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回避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现场宣布评审纪律,评审专家开始评审工作;
4、评审结束后,应及时收集整理评审资料。
十、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交易中心提交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并与交易中心共同发布政府采购结果公告:
1、交易中心负责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采购结果公告;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采购结果公告。
提交资料:
电子和纸质(加盖公章)两种形式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
提示: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各媒体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保持内容一致,时间同步。
3、纸质(加盖公章) 的中标(成交)公告可现场提交,也可发送电子扫描件(邮箱:zzszfcg@163.com)或传真件(传真电话:67188329)。
十一、交易凭证出具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到交易中心获取进场交易凭证。
本办事须知由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