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项目
进场交易流程及办事须知
(试行)
一、进场准备
委托方在进场交易登记之前,须做好以下进场准备工作:
1.向审批部门提出交易申请并获取批准文件;
2.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3.取得核准或者备案证明文件。
二、交易登记
委托方应携带以下资料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州市招标局)(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办理进场交易登记:
1.按照《进场交易资料清单及附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进场交易资料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2.委托方提交资料齐全后,交易中心受理登记;
3.委托方与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行政事业单位交易项目除外)。
三、信息披露(公告发布)
委托方按照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供信息披露内容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交易中心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披露资料,编制公告;
2.交易中心负责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交易公告,委托方负责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交易公告。
3委托方在报纸上发布的公告须与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公告内容一致,时间同步。
四、报名登记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按照以下程序报名登记:
(一)网上注册
意向方登录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注册请详细阅读《意向方网上注册操作手册》(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二)网上报名和书面资料提交
1.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意向方注册通过后,可根据交易标的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报名纸质版资料(需与网上报名资料一致)到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核验。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可通过交易中心网上产权交易系统选择银行交纳交易保证金。具体操作请详细查阅《意向方网上报名、竞价操作手册》(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2.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项目
意向方注册通过后,可根据交易标的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和竞价操作请详细阅读《意向方网上报名、竞价操作手册》(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竞价结束后,成交方持网上上传的报名纸质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
(三)意向方报名提交资料
法人单位:
1.意向方报名申请表;
2.意向方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规、法律规定的其它相关资料;
7.资信能力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项目须提交1-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须提交1-7项)
自然人:
1.意向方报名申请表;
2.意向方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规、法律规定的其它相关资料;
6.资信能力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须提交1-5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须提交1-6项)
以上报名资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或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及附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五、资格确认
(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1.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意向方报名资格审核意见通知委托方;
2.委托方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并书面回复交易中心;
(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项目
意向方网上交纳交易保证金经确认到账后,即视为意向方取得竞买资格。
六、网上竞价
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照约定时间可通过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价。
1.网上报价和竞价请详细阅读《意向方网上报名、竞价操作手册》(可在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下载)。
2.竞价结束后,成交方须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若成交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七、合同签约
成交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八、成交公示发布
交易活动结束和交易合同签订后,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结算与交割
结算交割环节,主要是保证金退还和支付交易价款。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
(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1.合同签订后,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作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据委托方申请将成交价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向交易中心出具收款凭证;
4.标的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项目
1.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交易价款结清凭证,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手续。
2.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3.标的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交易凭证出具
成交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
十一、产权变更登记
交易双方可依据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